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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金桥税务师事务所职称考试及业务考试(竞赛)奖励办法

时间:2013-11-12 10:20来源:金桥税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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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考试及业务考试(竞赛)奖励办法

 

各部、室、分所:

为了激发代理人员学习业务的热情,促进我所执业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,从而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,经董事会研究,制定职称考试及业务考试(竞赛)奖励办法。

一、适用范围:

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员工参加的各类职称考试、本所组织的业务知识考试,业务知识竞赛以及参加国家、省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及其他业务竞赛。

二、业务考试监考人员的组成及要求:

本所组织的业务考试(竞赛)由各部门分所主任、分管农村分所所长助理、组织考试部门主任等人员组成。

各分所主任对各自分所应参加考试人员的到岗情况,考场纪律进行检查,对缺考、违反纪律人员按《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三、奖励办法:

(一)考取经济类中级职称员工,自取得证书后在所工作满一年者奖励2000元;考取经济类高级职称及执业资格员工,自取得证书后在所工作满三年者奖励5000元。

(二)本所组织的业务知识考试(竞赛)奖励办法:

按个人成绩从高分到底分顺序进行奖励;

第一名奖800元;第二至三名奖500元;第三至十名奖200元

(三)以所名义组织参赛全国、省、市组织的竞赛:

一等奖:全国奖励10000元,省级奖励8000元,市级5000元

二等奖:全国奖励8000元, 省级奖励6000元,市级4000元

三等奖:全国奖励6000元, 省级奖励4000元,市级3000元

    四、附则:

此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,今后遇有新情况应补充完善。

 

(责任编辑:金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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