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类评估项目自资料齐全、实地勘察后2个工作日内。
非住宅类评估项目自资料齐全、实地勘察后5个工作日内。
涉税类评类评估项目自资料齐全、实地勘察后2个工作日内。
房屋拆迁评估类由受理核准人员与委托方协商确定。
房地产其它评估类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受理核准人员确定。